農村污水治理確保治污設施維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發布日期:2017-08-18
農村污水治理確保治污設施維持良好的運行狀態
我市農村污水治理的建議
1、農村污水治理建立健全標準體系,確立規劃先行機制。在國家農村環境保護政策的指導下,借鑒美國、日本等法規體系比較健全的國家的經驗,在我市現有法律法規、政策的基礎上,積極探索制定《杭州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管理辦法》,明確污水處理技術和排水標準,避免“拿來主義”和一刀切現象。
廣泛開展普查工作,制定農村污水治理規劃,加強市、縣規劃建設系統、各類專項項目規劃與鄉鎮、村的有機銜接,以規劃帶動項目,以項目爭取資金,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到實處。
2、完善基礎設施,因地制宜統籌推進。切實落實農村污水治理全覆蓋計劃,大力推行截污納管工程,并在兩三年內實現農村廁所改造全覆蓋。全面考慮各村地形地貌、村民居住分散程度、集體經濟狀況和處理后的污水凈化情況等,因地制宜,選擇效果穩定、維護管理簡便、費用低廉、工藝流程簡單的多元化農村污水治理模式。
如在近城鎮村采用接入市政管網模式,集中處理采取無動力厭氧模式,分散處理采用小戶型成套設備處理模式等。此外,可以選擇經濟效益較高、環境敏感和污染嚴重區域,如“農家樂”旅游區和飲用水源地等先行實施,以點帶面,統籌推進。
3、建管并重,落實長效管理機制。隨著我市農村污水治理項目的迅速推進,管理制度必須從只重項目建設向建管并重轉變。建議在“以塊為主、條塊結合”的屬地管理體系的基礎上,進一步明確市、縣、鄉鎮、村四個層面的責任范圍,特別是村級層面的責任邊界和內容。進一步理順市環保局、市農辦、市建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職責,加強各部門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、建設、運行、監督等方面的合作。
完善審批、準入、監督、驗收和維護等一系列制度,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項目負責人和績效考評制度,將農村污水治理工作績效納入地方政府綜合考評。在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、農村污水治理專業管理和技術隊伍建設的基礎上,進一步完善村級組織兼(專)管員制度,著力提高村民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污水治理設施養護能力,確保治污設施維持良好的運行狀態。
4、拓寬融資渠道,財政補助向特殊地區傾斜。完善“政府主導、社會參與”的投入機制,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,有效整合新農村建設基金、農村環境治理專項資金、河道整治資金等多項農村涉水財政資金。積極探索農村污水治理主要污染物處理有償化制度,出臺稅收、信貸、征地等一系列支持政策,鼓勵企業和社會資金投入。
在后期維護和管理上,出臺相應的“以獎代補”政策,推廣濱江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“整體委托外包”方式,通過公開招標逐年確定環保企業進行委托服務管理,建立第三方負責的專業化服務體系。此外,我市縣(市)主要處在上游,承擔著保護水源的法律責任,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其經濟發展,市級財政補助要向上游經濟發展相對薄弱的地區傾斜。
5、加強宣傳引導,形成社會共識。要通過多層次、多渠道的輿論引導,使村民充分認識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,改變村民和村干部“你要我用”、“我該無償使用”、“政府會管”等想法,樹立主人翁意識,形成“我要治”觀念。
強化村民參與制度,在農村污水治理設計、選址和投資過程中,確保村民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決策權和管理權。通過村級“一事一議”制度,鼓勵村民積極投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維護,調動“未來使用者”的主體意識和積極性。充分利用專業人士、群眾、新聞媒體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、黨代表等力量,加強全社會參與和監督力度,形成社會共識。